南宁市世源冷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世源冷气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桂0103执55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01月17日出生,壮族,住广西上思县。
被执行人南宁市世源冷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植物路55号A号楼二楼201-205。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南宁市世源冷气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南宁市世源冷气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南宁市世源冷气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