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世源冷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世源冷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恒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1878号
南宁市世源冷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恒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宁市世源冷气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南宁恒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6737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冻结南宁恒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浦发、桂林银行、北部湾,0元)、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光大、桂林银行、北部湾,0元)名下银行存款481129.15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10月28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6737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