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顺盈建筑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凤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12执102号

申请执行人:凤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凤山县凤城镇。

法定代表人:张锦华。

申请执行人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东兰县东兰镇。

法定代表人:谭泽。

申请执行人:广西巴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

法定代表人:黄远国。

被执行人:广西凤山荣事达饮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凤山县凤城镇。

法定代表人:仝恩孝。

被执行人:广西顺盈建筑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民主路。

法定代表人:马少飞。

被执行人:仝恩孝,男,1971年0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被执行人:刘纪国,男,1971年0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台前县。

凤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巴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凤山荣事达饮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仝恩孝、刘纪国、广西顺盈建筑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桂12民初1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广西凤山荣事达饮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仝恩孝、刘纪国、广西顺盈建筑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应当支付2800万元及利息义务,本院执行中查封了广西凤山荣事达饮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寿源活、寿源天商标权,车辆二部桂M×××××、桂MS×××××8(未实际控制),刘纪国名下苏E×××××丰田牌车、豫J×××××斯达-斯太尔各一辆(未实际控制),仝恩孝名下豫J×××××起亚牌、豫J×××××五菱牌各一辆(未实际控制),上述车辆的查封仅为对其车辆档案的控制。刘纪国、仝恩孝、广西顺盈建筑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尚未查找到。本院经组织凤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广西凤山荣事达饮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广西凤山荣事达饮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留给一定时间筹措资金恢复生产,根据中央及上级为帮助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帮助和支持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促进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精神。本案暂终结本次执行,待执行条件成就时,再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执行条件成就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曾铁军

审判员  蓝国黎

审判员  华卫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韦继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