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第二建筑公司

灌阳县第二建筑公司、灌阳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0327执431号

申请执行人灌阳县第二建筑公司。住所地广西灌阳县灌阳镇灌江路龙岗一巷**。

法定代表人范树生,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跃进,1960年7月8日出生,男,汉族,项目经理,住广西灌阳县。

被执行人灌阳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住所地广西灌阳县灌阳镇胜利路**

法定代表人文丢云,该局局长。

申请执行人灌阳县第二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灌阳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日作出的(2020)桂03民终205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灌阳县第二建筑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本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桂0327执43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王继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 熊含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