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川大金键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91执654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33号。
法定代表人:易刚晓。
被执行人:四川川大金键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沙子***6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川大金键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也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经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告知书》,申请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本院认为,本案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研究决定,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彤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