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维恩钢构有限公司

河南基泰电气有限公司、河南维恩钢构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26民初4804号 原告:河南基泰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609859220X2,住所地:汝阳县产业集聚区节能环保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河南维恩钢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2565101693G,住所地:洛阳市孟津县朝阳镇朝阳村。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河南中冶律师事实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河南万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2785062112N,住所地:洛阳市孟津县建设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交通,河南立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河南基泰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维恩钢构有限公司、河南万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立案。2022年1月18日,原告河南基泰电气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基泰电气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99.2元,由原告河南基泰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