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维恩钢构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维恩钢构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孟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322执166-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7年8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宜阳县。 被执行人:河南维恩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孟津县朝阳镇朝阳村。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于年科,男,汉族,1965年12月21日出生,住孟津县******,身份证号码4103221965××××××××。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维恩钢构有限公司、于年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3民终9468号民事判决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322执1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