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欧克斯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欧克斯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砖置业(青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211执143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欧克斯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被执行人:金砖置业(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梁海英,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欧克斯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砖置业(青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1民初1523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78269.86元。该案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通过查控平台,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银行的财产情况,暂未发现可供执行额财产,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金额较少,不足以执行,案经会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211执143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倩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