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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厚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丽风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682执保11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厚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丽风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深圳市丽风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部分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余彦勇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廖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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