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04民初31893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美鑫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5642112。
法定代表人:林学好。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琰,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惠宁,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美芝电器公司,住,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东北面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4873U。
法定代表人:何宗明。
被告:深圳市美芝工业公司,住所深,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东南面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0821K。
法定代表人:何宗明。
第三人:深圳市锦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码头路雅涛花园**116铺用代码91440300068559513P。
法定代表人:李廷志。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生波,男,汉族,1988年9月21日出生,住址湖北省郧西县河夹镇火车岭村****,身份号码
420322198809216930,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飞,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深圳市美芝工业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处所深圳市北环路立交桥新阁小区4栋二楼,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号000217。
法定代表人:陈福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荣吉,男,汉族,1969年4月15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工会干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强,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陕西华恒实业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糜家桥小区**楼代码91610000709903426F。
法定代表人:吴凡军。
第三人:陕西华恒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文锦社区诚信华庭**9B914403003426546966。
负责人:王国庆。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姚长军,男,汉族,1975年1月2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公司员工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第三人:深圳福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盐田区,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大道裕宏园******10191440300MA5DCY241A。
法定代表人:陶能。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深圳市美鑫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美芝电器公司、深圳市美芝工业公司、第三人深圳市锦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芝工业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陕西华恒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华恒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福中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美鑫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307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88071元(均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普通程序且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依法收取46535.5元,由原告深圳市美鑫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审 判 长 戴珊珊
人民陪审员 吴锡钳
人民陪审员 叶钧如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钱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