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恒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陕西华恒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02民初4716号
原告:**,。
被告:**,。
被告:陕西华恒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唐延路25号银河新座A1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09903426F。
法定代表人:吴凡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陕西华恒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2021年6月1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雯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