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洋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三洋电梯有限公司、安徽省振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0102执679号
本院在执行上海三洋电梯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振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安徽省振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武威
书记员  韦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