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东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市东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濮阳中力置业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乐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豫0923执589号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本院执行濮阳市东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濮阳中力置业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