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科通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晋城市科通电子机械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525执563号
申请执行人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晋城市科通电子机械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作出(2020)晋0525行审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泽人社监理字[2019]第5008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内容。2020年4月2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1、被执行人支付所拖欠工资23610元;2、被执行人支付因拖欠工资所产生的加付赔偿金11805元;3、以上两项合计35415元,申请执行人支付劳动者本人。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主动通过本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所拖欠工资23610元;对于被执行人所应支付的赔偿金11805元,六劳动者均以书面形式向本院表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依法交纳执行费431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泽人社监理字[2019]第5008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