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巴法执字第28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工人,住巴彦县。
被执行人巴彦县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巴彦县巴彦镇。
法定代表人***,职务懂事长。
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公司,地址巴彦县巴彦镇。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巴彦县人民法院(2015)巴民一民初字第138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巴彦县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巴彦县人民法院(2015)巴民一民初第13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富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于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