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深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昆明海上明珠影城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03财保384号
申请人:上海深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秋萍路70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茂兴,安宁市汇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玉琼,安宁市汇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昆明海上明珠影城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68号瑞鼎城爱琴海购物公园F6001。
法定代表人:林立毅。
被申请人:上海海上明珠影业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647号11楼。
法定代表人:温佩华。
申请人于2022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昆明海上明珠影城有限公司、上海海上明珠影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425,352.2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昆明海上明珠影城有限公司、上海海上明珠影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425,352.2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吕奇志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昕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