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尔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宝尔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阿勒泰市三实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1084执48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宝尔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
被执行人:阿勒泰市三实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新疆阿勒泰地区。
关于江苏宝尔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阿勒泰市三实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564401元(含执行费7931元)且已发还申请执行人,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江苏宝尔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1084民初437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