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中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宿州市中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302执639号
申请人:**,男,1965年04月08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
被执行人:宿州市中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宿州市宿怀路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713923155U。
法定代表人:刘静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宿州市中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与宿州市中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0)皖1302执639号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 波
审判员 王秋灵
审判员 黄亚洲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花磊
书记员张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