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宇建筑有限公司

安徽省中宇建筑有限公司与灵璧县新灵粮冯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灵璧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皖1323民初5416号
原告安徽省中宇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灵璧县新灵粮冯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省中宇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3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袁 萍
法官助理  武艳芬 书 记 员  李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