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臣与被告***、**市伊瑞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吕臣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吕臣自愿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吕臣撤诉。******
案件受理费3,424.00元,由吕臣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