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伊瑞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吉林市伊瑞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221民初539号******
原告:吕臣,男,195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省扶余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省**市。******
被告:**市伊瑞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省永吉县北大湖镇经济开发区24-12-10-115号109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经理。******
原告吕臣与被告***、**市伊瑞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吕臣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吕臣自愿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吕臣撤诉。******
案件受理费3,424.00元,由吕臣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