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圣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甘孜州宏鑫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四川圣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301执333号
甘孜州宏鑫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圣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甘孜州宏鑫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四川圣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4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履行到位60400.00元,其中,本金60400元,利息0元。本院已于2021年12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甘孜州宏鑫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至此,甘孜州宏鑫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301民初3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