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圣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射洪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981民初2906号
原告:***,男,197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射洪市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陈刚,四川泽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射洪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射洪市太和大道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7400325187。
法定代表人:樊文,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四川圣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射洪市太和大道南段1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771674062N。
法定代表人:杨晓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邱松柏,男,1966年3月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射洪市居民。
原告***与被告射洪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圣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邱松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不收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姚亮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