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川行科技塑业有限公司

成都川行科技塑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桂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川0114执3654号
成都川行科技塑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市桂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14民初34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浙江信龙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第(一)项”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之规定,裁定如下: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14民初348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徐 勇
书记员 刘荣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