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红蚂蚁装潢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红蚂蚁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20民初25183号之一
原告:**,女,1970年2月1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荣,上海申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红蚂蚁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永春东路******。
法定代表人:王大信。
原告**诉被告上海红蚂蚁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790元,减半收取计8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周 珣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杨丹虹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