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20民初25183号
原告:**,女,1970年2月1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荣,上海申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红蚂蚁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永春东路******。
法定代表人:王大信。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上海红蚂蚁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周 珣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丹虹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