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民初458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杨文滔 审判员  谢 晋 审判员  叶子龙
书记员  王嘉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