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天同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启天同信科技有限公司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京73民初190号
原告北京启天同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路28号万柳新贵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齐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1986年8月8日出生,北京启天同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务助理,住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一街。
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原告北京启天同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启天同信公司)诉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简称安贞医院)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启天同信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安贞医院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启天同信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启天同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百一十九元,减半收取一百零九元五角,由原告北京启天同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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