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豫01执406号
铁岭阀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铁岭阀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郑州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2日作出(2017)郑仲裁字第000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铁岭阀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03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于当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的规定,郑州仲裁委员会(2017)郑仲裁字第0007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