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道庆新材料科、沈阳城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3)辽0114执保163-1号 沈阳道庆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道庆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沈阳城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