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681执保73号
**、青岛光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市***鞋业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青岛光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市***鞋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青岛光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全标的200万元、临江市***鞋业有限公司保全标的52万元。本院立案执行,已冻结被保全人青岛光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青岛农商行胶州中云支行账号:902070040201********内存款200万元(现账户余额为13251.92元)及冻结临江市***鞋业有限公司在吉林省临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76050201101520xxxx1148内存款52万元(现账户余额为173.76元),至此本院作出的(2023)吉0681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