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5执1944号
西宁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西宁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西宁市城北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青0105民初5491号民事调解书,西宁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投资款及相关费用2400000元,支付迟延付款利息32498.76元(截止2023年2月16日止)、迟延付款利息32363.3元(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7月11日止);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620元,给付***零星费用55630.62元、律师费795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5121.62元,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3643元。本案执行费28314元,共计2656691.3元。在执行中,我院于2023年7月11日扣划被执行人西宁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656691.3元并将案款转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