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3执保172号
申请人:姜秀镇,男,1960年0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乳山市。
被申请人:孙胜刚,男,195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乳山市。
被申请人:乳山益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东山路南首。
申请执行人姜秀镇与被执行人孙胜刚、乳山益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1083民初248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实施保全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乳山市人民法院(2022)鲁1083执保172号案件保全完毕。
审判员 王 华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宋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