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92民初3395号
原告:***,男,1973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男,198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
被告: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CRO办公区A19栋4-7层。
法定代表人:连万勇,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国际大厦1层(1号、5号单元)、4-6层、21层(1号、6号、7号、8号单元)、47层。
法定代表人:周厚钬。
原告***诉被告***、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吴边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金俊圻
书记员罗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