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海龙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092执984号
申请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37063319********):
被执行人山东海龙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海龙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海龙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海龙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之间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的(2021)鲁1092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40328.65元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对逾期利息的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的(2021)鲁1092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