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鲁区源旺林木专业合作社

朔州市平鲁区源旺林木专业合作社与***、鞠孝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222民初6161号
原告:朔州市平鲁区源旺林木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朔州平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超,男,1969年8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被告:***,男,1968年5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谊,太和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鞠孝冬,男,1967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被告:王红刚,男,1969年9月2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贵连,男,1971年2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鞠孝冬、王红刚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鞠孝冬、王红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650元,保全费1185元,合计483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吴仲文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薇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