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环华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豫天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环华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9105号 原告:北京中豫天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望渠村小庄东街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613072333。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中环华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段302号3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61553999N。 法定代表人:华卫国。 原告北京中豫天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环华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