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东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临执字第1676号
申请执行人***,个体。
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东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巴彦淖尔市东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本案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执行(2015)临民初字第97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磊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