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27执29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鲁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夏津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辛宗军,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供电***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东环中路甲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鲁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供电***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一案中,冻结了其名下银行账户,现因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北京供电***开关设备有限公司账户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政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