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执23658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供电福斯特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
法定代表人:孙廷芹,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女,1958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女,1936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本院在执行人北京供电福斯特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现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侯军辉
审判员 周丽军
审判员 李春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王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