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佳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佳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第二分公司、天水力源乳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甘05执70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佳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第二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541749-2,住所地甘肃省甘谷县大像山镇大什字县社综合楼七楼。
法定代表人:苟建利,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苟全保,男,汉族,甘谷县人,住甘谷县。系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天水力源乳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586427-6,住所地甘谷县六峰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任建太(已病故),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甘肃佳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第二分公司(简称佳鑫公司)与天水力源乳业有限公司(简称力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5月3日至7月2日在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天水力源乳业有限公司位于甘谷县六峰镇工业园区圆通路东面积为16285.1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甘国用(2009)第107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地上建筑物与机器设备)进行了公开变卖(之前经过2次拍卖)。并于2018年5月4日成交,成交价为4656000元的。由于本案被执行人力源公司涉多起执行案件,本院对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数额登记审查后,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了力源公司系列案件债权人执行款参与分配大会,讨论了力源公司执行款分配方案,确定佳鑫公司为普通债权及各债权人统一分配比例为1.734%。申请执行人佳鑫公司申报的工程款为1330000元、利息941762元(利息计算期间:2012年12月25日至2018年5月4日),本息共计2271762元。普通债权按照1.734%统一的分配比例,申请执行人佳鑫公司的分配受偿金额为39393.61元、诉讼费8385元,佳鑫公司分配受偿金额共计47778.61元。因甘肃重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佳鑫公司均在法定期限内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进行了处理。因在处理异议过程中甘肃重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佳鑫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诉讼,目前,该《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已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6月17日,申请执行人佳鑫公司从本院领取了47778.61元变卖执行财产分配款。剩余款项2223983.39元因被执行人力源公司再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征求申请执行人佳鑫公司的意见,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审 判 长 张小莉
审 判 员 赵文山
审 判 员 逯周武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高佳宁
书 记 员 蒋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