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991执12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盐城市东方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盐城市恒瑞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亭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朱海中,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朱海中,男,1965年4月23日生,汉族,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住盐城市亭湖区。
被执行人***,男,1965年10月10日生,汉族,盐城市恒瑞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住盐城市城南新区。
被执行人**,女,1971年2月14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亭湖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盐城市东方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盐城市恒瑞电气有限公司、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盐城市东方担保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0991执124号的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