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川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大川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782民初18516号 原告:***,男,1962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 被告:浙江大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杜元村42幢1号4楼。 法定代表人: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浙江大川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本案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