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天成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市天成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821执1991号
申请执行人承德市天成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承德市天成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承德市天成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本案撤回执行申请,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8)冀0821民初22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书
(2018)冀0821执1991号
一、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承德市天成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3月14日生人,汉族,住承德县高寺台镇纪营村三组44号。
二、执行依据
承德县人民法院(2018)冀0821民初2202号民事调解书。
三、执行情况
本院在执行承德市天成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承德市天成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本案撤回执行申请,此案已结。
四、执行结果
撤回执行申请。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