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锐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带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7执53号 申请执行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小区87栋2**8层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工带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省伊春市带岭区兴林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工带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工带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执行程序开始前)履行500000.00元。执行过程中,共计扣划被执行人***工带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4637800.00元,其中支付申请执行人458000.00元、执行费57800.00元;被执行人于2023年4月21日履行8604670.00元,其中本金及利息共计8534597.00元、执行费70073.00元。至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07民初22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