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861号
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
被执行人***、湖北锦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交纳诉讼费一案,本院民事审判庭依据生效的(2021)晋0525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5月12日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湖北锦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案件受理费362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北锦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湖北锦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动交纳案件受理费3620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晋0525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