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九法民初字第04874号
原告***,女。
被告重庆晋愉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市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原告**容诉被告重庆晋愉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罗洪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