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109执649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三星羽绒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68752360G,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萧绍东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国泰宝马制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2353265XX,住所地江苏市常熟市辛庄镇张桥西环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陶雪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三星羽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国泰宝马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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