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汉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10968号 原告:***,男,197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汇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汉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科技大厦701自编之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81169705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子***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子***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4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5333483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万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万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重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9号2**25-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71024097R。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汉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2653.34元,减半收取计11326.6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许 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