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玉清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玉清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1431号
申请人***,男,195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
被申请人深圳市玉清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南大富社区观平路3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54392350。
法定代表人冯日晶。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761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玉清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30422.55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