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黑1182执9号
申请人: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路1699号,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证书91370100780621448K。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五大连池国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五大连池市青山镇东四道街。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五大连池国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借款,系属达成长期还款协议,案件应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于 萍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